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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婚外情调查:诉讼离婚分割财产需要什么材料
一、诉讼离婚分割财产需要什么材料
在依法进行诉讼离婚并涉及到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时,应预先准备好如下若干资料文件:
首先是结婚证书,以明确婚姻关系的存在;
其次为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其中包括了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等基本证件;
再次是与财产相关的各类证据,例如房屋所有权证书、机动车驾驶证、银行存款账单、证券交易账户信息等等;
此外,若存在债务问题,还需提供相应的债务证明文件;
最后,关于子女抚养权归属的相关证据,如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诉讼离婚分几种方式
在实践中,诉讼离婚主要包含两种路径。
首先,调解离婚,具体是指在法院受理的离婚纠纷案件中,先行对原告与被告进行和解协商,倘若达到相通则产生和解协议,法院将据此下达调解文书以确认离婚事宜。
其次,判决离婚,若调解未能成功,法院将依据原告与被告所提交的证据以及法院调查核实的事实情况,依法作出是否准许离婚的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诉讼离婚分割财产程序流程规定是什么
诉讼离婚中对财产进行分割的法定程序及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一方当事人须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申请,同时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有财产提出分割要求,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法院在收到申请后,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正式立案受理。一旦法院决定立案,便会安排开庭时间,展开审理工作。在此过程中,原被告双方需要就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诉讼离婚分割财产时,需备齐资料:结婚证、双方身份证及户口簿、财产证据(房产证、驾照、银行账单、证券账户等)、债务证明(如适用)及子女抚养权证据(如出生证),确保程序合法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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